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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陕西省交通新能源开发、应用与汽车节能重点实验室” 2022年度开放基金申请指南
发布人:李阳阳  发布时间:2021-11-08   浏览次数:1006

长安大学陕西省交通新能源开发、应用与汽车节能重点实验室

2022年度开放基金申请指南

为了加强本实验室与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学术联系与交流,创造良好的科学研究条件和学术环境,根据开放、联合、流动、竞争的实验室运行机制,特设立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对立项课题予以配套资助。本基金旨在通过实验室的开放和联合,努力创造一个比实验室自身范围更大的学术群体,吸引、凝聚国内外优秀学者,推动新思想、新方法及交叉学科的发展,进一步发挥重点实验室的核心和辐射作用,产生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促进交通新能源学科的发展。重点实验室主要资助该领域内的基础性研究。现启动2022年度开放基金申报工作,具体申请事宜如下:

一、资助对象

实验室开放基金面向非长安大学海内外所有学者,自由申请、择优支持。开放就基本资助对象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中级职称并具有博士学位的非本平台固定人员。

二、研究方向

开放基金用于资助与实验室研究方向有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重点资助方向:

1、新能源汽车应用技术 2、代用燃料技术      3、汽车节能技术

4、燃烧学         5、发动机排放研究及控制


三、申报要求

1申请人需在本重点实验室确定合作研究人员,填写陕西省交通新能源开发、应用与汽车节能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申请书采用统一格式,在附件下载;

2、申请书须由申请人本人撰写,申请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必须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并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申请人申请的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资助情况以及与本项目的关系和区别;

4、申请书电子文档发送至thunderrock@126.com

5、申请资助金额3万元,研究期限2年,项目立项后第一年拨付1万元,项目满足结题条件后拨付2万元。起始年限一律填写202211日;

6、受理截止日期:20211210日;

7、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对申报项目进行检索、查新,避免与国家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申报,同时,除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外,还应避免重复国际上已做过的工作。

三、考核

项目在结题验收时应满足《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自然科学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长大科〔2019〕145 号)中重点科研平台建设计划结题要求

(1)以所在重点科研平台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或通讯作者署名单位,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 篇;
  (2)1 篇EI 期刊检索的论文视同1 篇CSCD 来源期刊发表论文;1 篇SCI 论文可计作3 篇CSCD 文章;检索必须是研究论文或综述,简讯类文章不纳入统计;
  (3)2 篇会议类EI 检索论文可计作1 篇CSCD 文章;
  (4)对发表在增刊、专刊(副刊)上的文章,不计为相应的论文成果(SCI 收录专刊不受此限制)。

文章署名应满足《长安大学重点科研平台开放基金署名要求》中相关要求(见附件)。

  发表论文中需注明陕西省交通新能源开发、应用与汽车节能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项目(署第一单位需邮寄至少一份论文单行本至我实验室存档。(注:论文单位署名为:陕西省交通新能源开发、应用与汽车节能重点实验室“Key Laboratory of Shaanxi Province for Development and Application of New Transportation Energy”)。

承担开放课题的负责人需每年一次向重点实验室提交年度进展报告,项目结束后负责人需到重点实验室汇报研究工作,同时提交研究报告及相应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阳阳

联系电话:13891909186

真:029-82334476

E-mail:thunderrock@126.com

通讯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长安大学本部南院汽车学院

邮政编码:710064

长安大学重点科研平台开放基金署名要求.doc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自然科学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pdf重点科研平台开放基金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