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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存储室安全守则
发布人:李阳阳  发布时间:2017-04-17   浏览次数:3932

1.存入及领用燃料前需要获得实验室管理人员许可,并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台账》上签字,详细填写相关内容。所领用燃料必须全部用于相关科研实验,严禁外带;使用后若有剩余,需归还实验室,不可随意倾倒。

2.燃料储存室严禁烟火,严禁使用电焊机、加热器、电烙铁、电吹风等加热工具;若需要在实验室内进行相关加热作业,需要提前通风30min,并清理修理点周围燃料,方可作业。

3.进入储存室后首先需要观察实验室内是否有燃料泄漏。若发现大量挥发性燃料泄漏,实验室内燃料蒸汽较浓时,不可打开实验室电源。应先将实验室通风,待气味下降后,清理泄漏,最后基本无气味时再开电源。

4.燃料需有区别存放。挥发性强,闪点低的燃料(如汽油、甲醇、乙醇、醚类燃料)需存放于密闭金属容器中,并确定容器密封良好,无泄漏。挥发性较差,闪点高的燃料(如柴油、生物柴油),尽量存放在金属容器中,若情况特殊,也可暂时存放在密封良好的塑料容器中。

5.存放燃料容器上需进行标示,并至少含有以下几项内容:燃料成分、存放日期、存放人(责任人),并用宽胶带外覆粘贴在桶壁上,且标示应不少于一处;不可使用马克笔、油漆笔、粉笔、签字笔等容易被有机溶剂洗脱的标示工具标记。若使用的容器有旧标示,需要将旧标示去除,以防混淆。

6.实验室会定期清理燃料,原则上存放燃料不可超过6个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长时间存放,需要提前向实验室及学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