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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新能源开发、应用与汽车节能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人:李阳阳  发布时间:2017-04-17   浏览次数:1332


一、总则

1.为规范和加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重点实验室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2.重点实验室本着开放、流动、协作的精神,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学术环境,吸引、聚集国内外优秀学者及博士研究生,在科学技术的前沿领域开展高水平的研究,促进新兴、交叉学科的形成和发展,培养造就高层次科技人才。

3.开放基金用于资助与实验室研究方向有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

二、开放形式

开放的形式有三种:由重点实验室开发基金资助的项目;自带经费但利用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等科研条件的项目;参加已列入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的课题。

三、开放对象

凡国内外科研结构或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员、教师、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人员,均可在实验室计划指南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经审批后,即可在实验室或申请人员所在单位进行独立研究或合作研究。

四、开放基金申请及审批

1. 申请者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汽车运输安全保障技术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中级职称以下申请者需有一名高级职称科技人员推荐。

2. 开放基金项目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讨论审批,或由学术委员会通信评议确定。本着择优资助的原则,资助意义重大的开放项目。

五、开放基金的开支范围

1.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研究费用,包括试验费、材料费、加工费等。

2.仪器设备的使用费。

3.研究人员的学术活动费及差旅费。

4.各种资料费,如印刷费、评审费等。

5.由于外出研究工作引起的生活补助费。

6.申请者在原单位进行科研的管理费。

六、科研成果与管理

1. 实验室开发基金资助的课题,必须按《陕西省交通新能源开发、应用与汽车节能重点实验室》中所列的研究计划、科研任务和预期目标严格执行,必须按时结题或验收。

2. 资助课题结束后,必须向实验室提交下列资料:

1)研究工作总结;

2)学术论文及研究报告;

3)研究工作中的各种原始技术档案,并提供目录清单。

3. 实验室主任有权调整、暂停或取消不能实现原计划目标的课题。

4. 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的成果,归实验室和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享。成果鉴定和报奖由实验室与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同办理。如申请专利,按专利法有关规定办理。资助项目发表论文时,作者必须注明资助实验室名称和本人所在单位名称。

七、校科技处对各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使用情况定期检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