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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新能源开发、应用与汽车节能重点实验室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人:李阳阳  发布时间:2017-04-17   浏览次数:1331


  1. 实验室所配置的各类仪器设备属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学校,不得因其购置经费来源不同而作为集体和个人所有,私自处理。

  2. 仪器、设备实行帐卡管理制度。实验室应按要求建立仪器设备分户帐和管理卡片,并坚持每年核对帐、卡一次,做到帐、物、卡相符。仪器设备帐务的变更由实管处会同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进行处理。

  3.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制定操作规程和使用维修制度,要有专人负责技术安全工作。

  4. 各类仪器设备要合理使用,精心维护,定期检修和标定。要认真填写仪器设备使用、维修记录。

  5. 为了充分发挥效益,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在校内实行“专管共用”。凡跨院、部(系)、跨学科使用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都应向学校主管部门申报计划,由主管部门根据计划进行安排。

  6. 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实验室主任应全面负责本室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实验室保管员对本室仪器设备应负保管责任。任何人未经实验室主任同意,不得私自将仪器设备移动,借出或改变现状。仪器设备借用、借出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