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友情链接
当前位置:首页  管理制度
陕西省交通新能源开发、应用与汽车节能重点实验室人员职责
发布人:李阳阳  发布时间:2017-04-17   浏览次数:1324


第一条  实验室主任、副主任  

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各项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重点实验室的科学研究、学术活动、财务开支、人员聘用以及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等日常事务工作;

(二)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实验室发展规划,负责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的完善与贯彻执行;

(三)根据校、学院安排,制定科研工作计划,负责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工作任务分配,并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四)组织编制实验室设备、仪器、材料、工具等购置、维修计划,负责组织实验室的物资清查、建帐和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五)在校、学院的指导下,负责制定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养规划,组织安排实验室各类人员的业务提高与培训工作。

第二条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负责科学实验的技术指导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经常向实验室主任和实验技术人员介绍本学科和国内外实验室的发展趋势,提出实验室的发展和建设规划设想;

(二)组织高水平科研课题的开发与研究,审定实验新方案,撰写实验技术与管理研究论文;

(三)协助实验室主任不断提高实验室的科学管理水平。

第三条  工程师  

工程师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在教授、副教授和高级工程师指导下,负责科学实验技术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订实验方案,设计实验方法,选定仪器设备,分析处理实验数据,编写实验指导书等有关实验技术文件;

(二)根据科研工作需要,负责设计、研制和改进实验装置的技术工作,解决研制过程中的各种技术问题,并参加所设计实验装置的调试运行;

(三)独立担负实验室主任分配的实验室精密、贵重仪器的修理调试、使用鉴定等全面技术工作,并经常检查其保管与使用情况。负责编制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使用保管技术要求等技术性文件;

(四)经常向实验室人员介绍国内外实验设备仪器的进展与新的实验技术信息,提出实验室工作的改进措施与方案,协助实验室主任加速实验室的现代化建设与管理;

(五)负责对助理工程师、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  助理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协助讲师、工程师完成科研中的技术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担负某一项实验的指导工作,负责准备实验用仪器、设备的安装调整、操作和一般性维护;

(二)在工程师指导下,编写有关实验资料以及常用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保管要求等技术性文件。

第五条  技术员  

技术员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在上一级技术人员指导下,承担科研和辅助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逐步掌握有关科研实验的基本原理与技术知识,熟悉有关仪器的性能、运用范围与操作方法,掌握常用材料性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实验技术水平;

(二)认真做好科研实验准备工作,并检查实验用仪器、工具等的技术状态,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一级技术人员反映;

(三)在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指导下,参加科研实验,负责仪器设备操作,整理数据、计算、绘图和编写报告等技术工作;

(四)负责科研、生产工作中的一般性技术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