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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新能源开发、应用与汽车节能重点实验室规章制度
发布人:李阳阳  发布时间:2017-04-17   浏览次数:1338


实验室是教学及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为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凡进入本实验室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第一条  实验室内部工作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凡需在实验室内进行教学、科研实验者,应遵从实验室主任的统一安排。

第二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长期占用实验室,禁止在实验室内存放任何与实验无关的物资,对于违反规定占用实验室,对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第三条  实验室成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按照《陕西省交通新能源开发、应用与汽车节能重点实验室人员职责》的规定,做好本职工作,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

第四条  实验室成员应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工作,保证实验仪器的完好率。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如发生损坏,应予赔偿;对于重大事故肇事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生仪器、设备丢失,要立即报院(系)、实验设备处和保卫处,以便及时处理。

第五条到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和生产者,应根据实验教学、科研计划和任务书的要求进行。

第六条  外来人员参观,应征得学院同意后方可进入本实验室,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外单位人员进入实验室做实验,应与学院相关负责人联系,须办理有关登记和审查手续后方可进行实验。

第七条  实验仪器设备的借用、携带外出或用于其它用途应按《仪器设备借用规定》执行,办理相应手续,并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借还记录。

第八条  实验室成员调离时应及时清点仪器设备,并做好移交手续。

第九条  建立健全实验室信息档案,及时按要求上报有关表格和材料。